7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实施意见》的各类举措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的贯彻落实,其中许多相关举措与国办文件要求一致,今年1月发布的国办1号文是首次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
除较为常见的提法外,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有不少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举措,我们摘取亮点并分析解读如下:
首先,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这已经是国内“天花板”级别的存续期长度期限,体现出浙江布局“耐心资本”的魄力。
2024年以来,耐心资本频频被提及,引起了圈内的讨论热潮。耐心资本,“耐心”这两个字是关键,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其内在要求。所谓“耐心资本”就是主动地、能够提供长期地支持,能够穿越周期,对于风险高度容忍、对于失败高度包容的资本。这样的资本才能适应科技创新的周期非常长、不确定性非常大、失败率非常高的特点。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的演讲也指出,当前,适应创新规律的资本形成机制不完善。与科技创新“十年磨一剑”的坚守相比,我们的金融供给仍存在资金短期化、风险容忍度低等问题,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远远不够。吴清表示,要更大力度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
我们关注到,相较于早年间的互联网、消费、模式创新,近年来创投圈的投资主题以硬科技为主,而科技类企业的成长周期往往很长,伴随着创投机构也越来越“投早投小”,此前通行的“5+2”的基金期限已然不能匹配当前的投资回报逻辑。这也倒逼创投机构必须更有耐心,等待更为长期的回报。
当然,GP的耐心,离不开长期、耐心的LP,我们认为,国资LP,是我国建设“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主力军。从展望长期的角度看,当前业内发展耐心资本的举措包括主动为已有基金延期、为新设基金制订更长的存续期,正如浙江《实施意见》中对基金存续期的相关举措。
其次,在基金运作管理上,浙江的《实施意见》强调放权给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且对于不合预期的基金,有相应的措施安排: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
并且,在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方面,强调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我们认为,《实施意见》中“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支持”,非常切合实际和实操性,在政府投资基金的容错免责方面有利于起到示范性带动作用。毕竟,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和容错免责的落实,一直以来都是业内的关注焦点,监管协作也是众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呼声。
在2024年11月2日播出的CCTV-2《对话》上,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会长、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唐劲草表示,对国有创投企业的纪检、监察、巡视和审计等工作很有必要,但如果能做一定的优化,比如联合开展工作、数据和资料共享等,有助于提升效率。
在对基金的考核、容错方面,监管部门的协作也非常重要。在我们此前承办的2024中国母基金50人论坛圆桌论坛上,苏州天使母基金总经理孙远东指出,“关于容错,现在有观点说容错不对,用尽职免责更准确,我认为具体的词语不重要,重要的是落到实际,具体落实到一些部门时政策能否真正高效执行。比如纪委和巡视组是否认可。另外,在对基金的考核评价中,整体考核而非单个项目考核非常重要。”
可见,浙江省切实考虑到了政府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并创新推出行之有效的举措。
“我注意到,浙江省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新规,并没有对于管理费的特别的规定。这让我们GP也是松了一口气:不用‘倒贴管理费’就是好事。近期,各地都在根据国办1号文出台本地的政府投资基金措施,前段时间有地区提出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并且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这引起了圈内热议,作为GP来说,我们觉得管理费是一个商业条款,应该由市场形成相关的定价和机制。并且,如果管理费不能从本金里列支,也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可能有GP为了赚钱,只看重短期利益,只想着赚快钱去填补上管理费的预支。”某VC机构执行董事潘越(化名)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潘越指出,LP和GP的互信非常重要——“从一个正常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逻辑来看,GP收取的管理费只是用来覆盖组建团队管理基金的成本,基金投的好的超额收益才能让GP赚钱,我认为这个逻辑非常对。我非常理解作为LP不想看到只靠拿管理费赚钱的GP的立场和出发点,但是,这只是过去行业中极少数、极个别的现象,随着行业的优胜劣汰,这种机构越来越少,行业整体已经在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进步。”
“浙江的新规没有特别对管理费的收取作出硬性规定,我觉得这是个积极信号,有利于起到示范性作用,其他地区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可能也不会对管理费作出一些特殊安排或规定。”VC投资人赵方(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
我们关注到,浙江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母基金和创投的发展,频出大招:
浙江省产业基金起步相对较早,2009年就设立了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23年,浙江省产业基金创新推出“4+1”专项基金模式,重要一条就是全省基金“一盘棋”,形成千亿级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金群。
所谓“4+1”专项基金群,这其中“4”指的是,要对标浙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大万亿元级产业集群设立的产业集群基金;而“1”指的则是,“专精特新”母基金和科创母基金。
浙江的“4+1”专项基金,立足本省“块状经济”特色,以4大万亿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为重点,省市县多级联动,并吸引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设立。数据显示,在2024年,浙江金控新增组建9支专项基金、参股1支国家基金。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组建17支专项基金、目标总规模725亿元,包括12支产业集群基金、2支专精特新基金、3支科创母基金,全部进入投资阶段。专项基金还设立了系列专业子基金76支,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已建成全省11个地市全覆盖、浙江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大中小”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覆盖的千亿级先进制造业基金群。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浙江省千亿基金群的设置十分科学合理,形成了全省的合力,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性带动作用。
去年以来,在VC/PE的募资地图中,浙江无疑是高光聚集之处。我们认为,“浙江模式”的关键就在于产业基金结合各地特色进行了统筹与“下沉”,因此浙江的许多地市里都“藏”着规模可观的母基金LP。
此外,浙江省产业基金在运作管理方面也走在行业的前面,2022年2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这也是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里程碑事件之一,浙江省产业基金是第一个出台并公布详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的引导基金。
可以预见的是,在《实施意见》发布后,浙江省的母基金将迎来更加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
点击文末链接:“阅读原文”,查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article_adlist-->2025 40U40优秀青年投资人榜单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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